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市人民政府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必须履行法定职权职责的4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其中将对部分内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由修订责任单位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工作。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